您好!欢迎来到山西焦煤电子招采平台!
通知(平台使用费执行标准)

各投标人(供应商):

为响应国家、省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,积极推动电子招投标平台市场的良性运行,为各投标人(供应商)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助力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(响应),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招标(采购)工作,现决定取消标书费,只收取平台使用费,执行标准如下:

序号

标段(分包)估算金额M

(单位:万元)

收费标准

(单位:元)

备注

1

0<M<20

100


2

20≤M<50

300

3

50≤M<100

500

4

100≤M<500

800

5

500≤M<1000

1000

6

1000≤M<2000

1500

7

2000≤M<2500

2000

8

2500≤M<5000

2500

9

M≥5000

3000

说明: 1、平台使用费仅向参与项目的投标人(供应商)收取。

2、投标人(供应商)缴纳平台使用费后,如需开具发票可直接在我平台填写开票信息并获取电子发票。

3、本收费标准从2023年7月7日起执行。

注:所有合作代理公司同时也不允许再收取标书费。


2023年7月6日


上一篇 关于启用平台使用费通知 下一篇关于启用《标准招采文件》模版的通知